加速超车导致特大交通事故
2012-03-19
来源:国晖小编
1017人已看过
某省某市驾驶员何阳阳驾驶一辆X-MZ0048号大客车从钱塘返回藻泽,当车行至钱塘大桥300米处时,何阳阳想赶超一辆同向行驶的大客车,与之争抢乘客,于是加快车速且占道行驶,结果与对面驶来的某省某县驾驶员张军驾驶的一辆X-MZ5056号货车相撞,导致货车起火爆炸,造成几十人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五十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须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二)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第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因此本案中,何阳阳对此次特大交通事故负全责。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马上问律师
律师回复动态
2021年最新广东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07-23
交通事故中车辆及财物损失赔偿
2011-02-14
2021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有具体的标准吗
2019-06-27
财产保险合同中“简易建筑”的概念
2021-04-20